爭議導引 · 決策樹
勞資爭議調解流程導引
回答幾個問題,系統將為您推薦最適合的爭議解決途徑,並提供完整流程指引。
常見情境快速通道
實用資源與聯絡方式
勞動部免費諮詢專線:1955(中英越泰印尼語服務)
各縣市勞工局:臨櫃或線上申請調解,免費
法律扶助基金會:02-412-8518(符合資格者免費律師)
勞動部官網:mol.gov.tw(調解申請書下載)
司法院勞動調解:judicial.gov.tw(線上聳請)
勞工爭議處理建議
· 先蒐集證據再行動:薪資單、出勤紀錄、勞動契約、LINE/Email 截圖都是重要證據
· 調解過程中不影響工作權,雇主不得因申請調解而解雇或報復(§74)
· 勞動事件法保障:法院會減免訴訟費用,並提供強制調解前置
· 如經濟困難,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(02-412-8518)申請免費律師
· 調解成立等同法院確定判決,雇主不履行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
· 調解過程中不影響工作權,雇主不得因申請調解而解雇或報復(§74)
· 勞動事件法保障:法院會減免訴訟費用,並提供強制調解前置
· 如經濟困難,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(02-412-8518)申請免費律師
· 調解成立等同法院確定判決,雇主不履行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
雇主爭議處理建議
· 積極參與調解:缺席調解可能被視為調解不成立,直接進入訴訟程序
· 調解前先備妥出勤紀錄與薪資計算明細,展現合規誠意
· 勞動事件法規定雇主有舉證責任(§35、§37),出勤紀錄與薪資明細由雇主提出
· 考慮在調解階段協商和解,訴訟成本(律師費+時間)通常高於調解讓步
· 爭議期間嚴禁報復勞工,否則另構成獨立違法事由
· 調解前先備妥出勤紀錄與薪資計算明細,展現合規誠意
· 勞動事件法規定雇主有舉證責任(§35、§37),出勤紀錄與薪資明細由雇主提出
· 考慮在調解階段協商和解,訴訟成本(律師費+時間)通常高於調解讓步
· 爭議期間嚴禁報復勞工,否則另構成獨立違法事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