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ep 1 of 3 · 薪資資料
加班費計算機
依勞基法§24、§36、§39計算各類加班費,涵蓋平日延長工時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及例假日。
月薪設定
換算時薪(月薪 ÷ 30 ÷ 8)
—
依勞基法規定,時薪計算基礎為月薪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。
⚠ 本計算機依法定公式試算,實際加班費可能因個別約定、輪班制等有所不同,建議諮詢勞工局確認。
Step 2 of 3 · 加班時數輸入
輸入加班時數
依加班性質分別輸入時數,系統將依不同費率自動計算。
各類加班時數
平日延長工時
§24 第1項
前2小時:時薪 × 4/3(約133%)
第3~4小時:時薪 × 5/3(約167%)
每日上限4小時。
第3~4小時:時薪 × 5/3(約167%)
每日上限4小時。
休息日工作時數
§24 第2項
最低計4小時,超過4小時計8小時,超過8小時計12小時(不足部分仍以最近區間計算)。
前2小時:時薪 × 4/3;第3小時起:時薪 × 5/3。
前2小時:時薪 × 4/3;第3小時起:時薪 × 5/3。
國定假日工作時數
§39 加倍
國定假日出勤,工資加倍(時薪 × 2)。
例假日工作時數
§39 加倍 ⚠
例假日(通常為每週日)原則上禁止出勤(§36)。如確有出勤,工資加倍(時薪 × 2)。
Step 3 of 3 · 計算結果
加班費試算結果
依您輸入的加班時數及薪資,以下為各類加班費明細。
月薪
—
時薪
—
您的加班費應為應付加班費成本
—
—
加班費明細
| 加班類型 | 時數 | 費率 | 金額 |
|---|
小計加班費
—
月加班時數合規檢查 — §32
本期加班總時數
—
法定每月上限
46 小時
合規狀態
—
勞工權益提醒
· 加班費應隨次月工資發放,雇主不得拖延或以補休取代(除勞工同意)
· 如薪資單上加班費低於本計算結果,可向勞工局申訴
· 保留出勤紀錄(打卡紀錄、班表照片)作為證據
· 勞檢申訴專線:1955
· 如薪資單上加班費低於本計算結果,可向勞工局申訴
· 保留出勤紀錄(打卡紀錄、班表照片)作為證據
· 勞檢申訴專線:1955
雇主合規提醒
· 加班費未足額給付:罰 2 萬~100 萬(§79),累犯加重
· 超時加班(月逾46小時):同上罰鍰,且公布事業單位名稱
· 出勤紀錄應保存 5 年,未置備者罰 9 萬~45 萬(§79)
· 建議每月檢視員工加班時數,避免累計超標
· 超時加班(月逾46小時):同上罰鍰,且公布事業單位名稱
· 出勤紀錄應保存 5 年,未置備者罰 9 萬~45 萬(§79)
· 建議每月檢視員工加班時數,避免累計超標
法律依據
· 勞基法§24 第1項:平日延長工時,前2小時至少1又1/3倍,再延長至少1又2/3倍
· 勞基法§24 第2項:休息日出勤,以最少計酬區間(4/8/12小時)計算,費率同上
· 勞基法§32:每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(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至54小時,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)
· 勞基法§36:勞工每7日應有2日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例假原則上不得出勤
· 勞基法§39: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出勤,工資加倍發給
· 勞基法§24 第1項:平日延長工時,前2小時至少1又1/3倍,再延長至少1又2/3倍
· 勞基法§24 第2項:休息日出勤,以最少計酬區間(4/8/12小時)計算,費率同上
· 勞基法§32:每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(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至54小時,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)
· 勞基法§36:勞工每7日應有2日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例假原則上不得出勤
· 勞基法§39: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出勤,工資加倍發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