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ep 1 of 2 · 工時資料
工時合規檢查
依勞基法§30、§32、§34、§36逐項檢查工時安排是否符合法定規範。
工作時間設定
§30 法定上限 40 小時/週。需勞資協議方可延長(§30 第2項)。
§32 法定上限 46 小時/月;勞資協議可延長至 54 小時/月。
§34 輪班換班間隔至少 11 小時。若無輪班情形,請填 24。
§36 規定每7日至少應有1例假(通常為週日)及1休息日(通常為週六)。
⚠ 本檢查工具依現行勞基法規定試算,個別情形(如輪班制、特殊行業)可能有例外規定,建議諮詢勞工局確認。
Step 2 of 2 · 合規分析結果
工時合規分析
依您輸入的工時資料,以下為各項法規合規狀況。
整體合規評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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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30 每週正常工時
§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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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32 每月加班時數
§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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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34 輪班換班間隔
§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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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36 例假與休息日
§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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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據
· 勞基法§30: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
· 勞基法§32:延長工時每月上限46小時,勞資協議最高54小時,雇主應另付加班費
· 勞基法§34:輪班制勞工換班時間間隔至少應有11小時
· 勞基法§36: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1日為休息日
· 勞基法§30: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
· 勞基法§32:延長工時每月上限46小時,勞資協議最高54小時,雇主應另付加班費
· 勞基法§34:輪班制勞工換班時間間隔至少應有11小時
· 勞基法§36: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1日為休息日